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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考公務員的條件是什么

  凡是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十一條規(guī)定、《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2009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以下簡稱《招考公告》)中所規(guī)定的報考條件和《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2009年度招考簡章》(以下簡稱《招考簡章》)中規(guī)定的職位資格條件者,均可報考公務員。

  2、哪些人員不能報考?一般下列人員不能報考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2)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作弊行為且被給予不得報考公務員處理的人員; (3)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五年的; (4)現(xiàn)役軍人; (5)新錄用的試用期內(nèi)的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 (6)在讀的非應屆畢業(yè)生; (7)具有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此外,報考人員不得報考與招錄機關公務員有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所列情形的職位。 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規(guī)定公務員之間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nèi)旁系血親關系以及近姻親關系的,不得在同一機關擔任雙方直接隸屬于同一領導人員的職務或者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職務,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擔任領導職務的機關從事組織、人事、紀檢、監(jiān)察、審計和財務工作。” 公務員錄用考試是職位競爭考試,報考人員通過筆試、面試、體檢、考察等環(huán)節(jié)的鹽,最終將被錄用到所報考的職位上去任職。如果報考人員與招錄機關公務員有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所列情形,一旦報考該職位且被錄用,則立即形成回避關系。

  3、2009年畢業(yè)的定向生、委培生是否可以報考? 2009年畢業(yè)的定向生、委培生原則上不得報考。如委培或定向單位同意其報考,應當由委培或定向單位出具同意報考證明,并經(jīng)所在院校同意后方可報考。

  4、留學回國人員報考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留學回國人員報考的,除需提供《招考公告》和《招考簡章》中規(guī)定的材料外,還要出具教育部門的學歷認證、我國駐外使領館的有關證明材料。 學歷認證由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負責。報考人員 可上網(wǎng)(http://www.cscse.edu.cn)查詢認證的有關要求和程序。 學歷認證材料和使領館開具的有關證明材料等,應在面試時與其他材料一并交招錄機關審核。

  5、非普通高等學歷教育的其他國民教育形式的畢業(yè)生是否可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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