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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中文大學(深圳)2016年中國內地本科招生章程(2)

  第五章 錄取規(guī)則

  第十六條 執(zhí)行教育部規(guī)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jiān)督”的錄取體制,招生錄取嚴格遵守教育部、各省(直轄市、自治區(qū))招生委員會的有關政策和規(guī)定,以考生高考成績?yōu)榛疽罁局?、公正、公開原則,擇優(yōu)錄取。

  第十七條 學校根據各省(直轄市、自治區(qū))生源情況,確定投檔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不超過105%。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不超過120%。

  第十八條 學校預留本科招生總計劃數的1%,用于調節(jié)全國各地統(tǒng)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

  第十九條 在各省招生委員會劃定的重點本科(本科第一批)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上,在保證完成招生計劃的前提下,制定具體錄取標準。

  1.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符合學校英語(精品課)單科成績投檔要求的情況下,學校依據考生志愿,按“分數優(yōu)先”原則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擇優(yōu)錄取。當考生投檔成績相同時,將依次以考生的高考成績、高考英語單科成績的高低進行錄取。

  對于江蘇省考生,錄取時遵循“等級級差”原則,等級之間設2分級差。高中學業(yè)水平成績選測科目須達到AB級及以上,必測科目4C1合格。

  2.學校各專業(yè)皆以中英文教學并重,高考英語單科成績須達到120分(滿分150分)或96分(滿分120分)及以上,其中人文社科試驗班英語單科成績須達到125分(滿分150分)或99分(滿分120分)及以上。

  3.學校對生源省(直轄市、自治區(qū))招生辦當年度《普通高等學校照顧加分考生資格》中的加分予以認可。

  第六章 錄取體檢標準

  第二十條 學校錄取考生的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衛(wèi)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和《教育部辦公廳衛(wèi)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對殘障的考生,若符合所報專業(yè)要求,且高考成績達到錄取標準,則可正常錄取。

  第二十一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將按照國家相關政策,對新生進行身體健康狀況復查。對經復查不符合體檢要求或不宜就讀已錄取專業(yè)者,按有關學籍管理規(guī)定辦理,予以轉專業(yè)或取消入學資格。

  第七章 收費標準

  第二十二條 學生學費、住宿費的收費標準按照廣東省教育廳、

  廣東省發(fā)改委有關文件執(zhí)行。

  2016年學費:九萬五千元人民幣

  2016年住宿費:一千二百元人民幣

  第八章 學生資助政策

  第二十三條 我校設置新生入學獎助學金,細則詳見學校《2016年香港中文大學(深圳)新生入學獎助學金實施辦法》。

  學生入學后的獎助學金,根據學生學業(yè)成績,按照學校獎助學金的具體規(guī)定實行。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詢、監(jiān)督與申訴

  第二十四條 招生工作的監(jiān)督與申訴部門:學校招生委員會

  電話:(0755)86920057

  第二十五條 招生咨詢部門:學校招生辦公室

  招生熱線:(0755)84273500

  傳真號碼:(0755)84273690

  電子郵箱:admissions@cuhk.edu.cn

  學校網址:http://www.cuhk.edu.cn

  第十章 附則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經學校發(fā)文之日起執(zhí)行。本章程的解釋權屬學校招生委員會。本章程如有與國家和省的規(guī)定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省的規(guī)定為準。

  以上便是香港中文大學(深圳)2016年中國內地本科招生章程,可以了解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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