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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業(yè)的清算相關內容(4)

4、人民法院如何進行指定人民法院審理指定清算人案件,應當采用特別程序,筆者以為:

  ①人民法院應當實行一審終審;

 ?、谌嗣穹ㄔ簯斖ㄖ匣锲髽I(yè)的利害關系人到庭參加訴訟;

 ?、廴嗣穹ㄔ阂话銘诹钢掌鹑諆葘徑Y;

  ④人民法院應當用判決的形式指定;

 ?、萑嗣穹ㄔ簯斣诤匣锶?、利害關系人、有完全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并具有相應清算條件的第三人或法律規(guī)定的具有相應資質的中介機構中指定清算人;

 ?、奕嗣穹ㄔ簯斣试S利害關系人有申訴的權利;

 ?、呷嗣穹ㄔ簯斪裱覈睹袷略V訟法》規(guī)定的一般原則。

  5、指定清算人的責任和義務指定清算人的責任和義務,實際是指他在合伙企業(yè)清算過程中的法律地位。在合伙企業(yè)清算過程中,指定清算人代表合伙人或合伙組織清理債權債務,代表合伙企業(yè)參與民事訴訟或仲裁活動,有權依法分配合伙企業(yè)的剩余財產并辦理合伙企業(yè)的注銷登記等。

  法律對指定清算人的權利義務規(guī)定較少,難以操作。實踐中,可能會產生下列問題,并涉及到對指定清算人的義務規(guī)定及權利制約,而法律對此卻無規(guī)定。

 ?、僦付ㄇ逅闳司芙^承擔清算責任從法理上講,指定清算人一經指定,對合伙企業(yè)的清算責任即變成了其應盡的義務,其應當履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但筆者認為,人民法院指定除合伙人、利害關系人、債權人之外的其他第三人為清算人的,指定清算人有權拒絕指定。因為法院無權超越立法而為無法律規(guī)定義務的人設定責任;相反,法律應當規(guī)定人民法院指定錯誤或申請人申請錯誤而給第三人造成損失的,第三人有申訴權和獲得賠償?shù)臋嗬?/p>

  指定清算人拒絕履行義務能否強制執(zhí)行,筆者以外,若指定清算人系合伙人、合伙人的繼承人或債權人,其拒不履行清算義務的,申請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人民法院可委托他人對合伙企業(yè)進行清算,由此增加的費用應由承擔義務的指定清算人承擔。若指定清算人系合伙人、合伙人的繼承人或債權人以外的第三人,法院則無法強制執(zhí)行,即使可以強制執(zhí)行也無實際意義,只能另行委托。若指定清算人系申請人,申請人拒絕履行人民法院指定義務的,則應視為申請人放棄權利。

  ②指定清算人不忠實履行義務指定清算人應當按照清算程序和清算規(guī)則忠實履行清算義務。若指定清算人有法律規(guī)定的違法行為,則應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若因指定清算人不忠實履行清算義務給合伙人或其他權利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按照過錯大小承擔賠償責任。

  6、指定清算的終結人民法院根據(jù)利害關系人的申請而指定清算,是否需要由人民法院來進行最終確認,合伙企業(yè)法對此并無規(guī)定。從立法的邏輯和完整性來看,法律規(guī)定了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指定清算的權利,確無人民法院最終確認的規(guī)定,這會對指定清算人的清算行為的合法性缺乏有效的監(jiān)督、審查,進而可能會影響合伙人或其他利害關系人的合法利益,不能不說是立法的一種缺陷。筆者以為,既然指定清算人清算的權利是基于人民法院的指定而產生的,那指定清算人清算行為的合法性,就應當由指定清算人在指定清算結束后及時申請人民法院進行審查確認,人民法院應當以生效法律文書的形式對此清算行為及時進行確認,從法律上終結合伙企業(yè)的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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