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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離婚過錯方少分共同財產(chǎn)

  對于民法典草案的婚姻家庭篇的看法,全國人大代表寫了一份修改建議:建議離婚過錯方少分共同財產(chǎn)。

  建議離婚過錯方少分共同財產(chǎn)

  近日,全國兩會召開,民法典草案即將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審議。民法典被稱為“社會生活的百科全書”,每一條都與你我息息相關,也是市場經(jīng)濟的基本法,事關國計民生。

  對于民法典草案的看法,全國人大代表、廣東百浩律師事務所主任黎霞進行了充分的調研,并寫了一份近萬字的修改建議。黎霞表示:“這是中國法制史上具有里程碑意義的事情。民法典一旦審議通過,將成為各類民事活動必須遵循的基本原則。我特別關注民法典中與業(yè)主權利、物業(yè)服務、婚姻家庭等內(nèi)容。”

建議離婚過錯方少分共同財產(chǎn)
建議離婚過錯方少分共同財產(chǎn)(圖源攝圖網(wǎng))

  其中黎霞建議,在民法典的婚姻家庭篇中,對于有嚴重過錯導致離婚的過錯方,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chǎn)時,對其不分或者少分,“對背叛婚姻的過錯方給予更大的懲罰,避免因背叛婚姻家庭的成本過低而不利于培育忠誠婚姻家庭的價值觀念。

  她認為,在以往的司法實踐中,有過錯方實際承擔的損害賠償責任往往很低。而該條規(guī)定的是導致離婚的非常嚴重的過錯行為,對于此種嚴重的過錯行為,僅規(guī)定過錯方承擔損害賠償責任,而不規(guī)定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chǎn)時少分或不分財產(chǎn)的話,根本難以彌補其對無過錯方所造成的傷害,也導致對過錯方的懲罰過低,因而不利于遏制此種嚴重妨礙家庭穩(wěn)定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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