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深圳申請法律援助需要滿足哪些條件?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設立的法律援助機構或者非政府設立的合法律所組織法律援助的律師,為經濟困難或特殊案件的人尤其是農村給予無償提供法律服務的一項法律保障制度。
申請法律援助的公民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本人及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沒有價值較大的資產的,應當認定為經濟困難:
(一)申請人及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在申請日之前6個月的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受理申請的法律援助機構所在地地級以上市上一年度城鎮(zhèn)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
(二)申請人及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在申請日之前6個月,因遭遇突發(fā)事件、意外傷害、重大疾病或者就讀國內全日制中高等學校,導致家庭月人均消費性支出超過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且申請人及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受理申請的法律援助機構所在地地級以上市上一年度城鎮(zhèn)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
1.依法決定先行提供法律援助的,受援人應當在法律援助機構確定的期限內補充提交規(guī)定的申報材料。
2.法律援助機構應當對申請人提交的經濟困難申報材料進行審查,并作出申請人是否符合法律援助經濟困難標準的認定。對申請人提交的經濟困難申報材料,法律援助機構認為需要查證核實的,應當及時進行查證核實,有關組織和個人應當配合。
3.法律援助機構依托家庭經濟狀況信息化查詢核對平臺對申請人及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的經濟狀況進行核對的,申請人及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辦理核實委托手續(x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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