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保險與公積金
五險一金內容:
1、養(yǎng)老保險:單位:22%、 個人8%
2、失業(yè)保險:單位:2%、 個人1%
3、生育保險:全由單位負擔(0.5%)
4、工傷保險:全由單位負擔(0.5%)
5、醫(yī)療保險:單位:12%、 個人2%
6、公積金: 單位:7%、 個人7%
社會保險辦理流程:
各類企業(yè)(含國有企業(yè)、集體所有制企業(yè)、股份制企業(yè)、股份合作制企業(yè)、外商投資企業(yè)、私營企業(yè)等)、企業(yè)化管理(職工工資及退休待遇按企業(yè)標準執(zhí)行)的事業(yè)單位,均應按屬地管理的原則,到納稅地(非納稅單位按單位地址區(qū)域)
所管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社會養(yǎng)老保險登記手續(xù)。新成立的單位應在單位批準成立之日起1個月內輸?shù)怯浭掷m(xù)。參保單位必須為與其發(fā)生事實勞動關系的所有人員(聘用的退休人員除外)辦理社會保險手續(xù)。
社會保險的繳費基數(shù)同時設有上限和下限,其分別根據(jù)本市公布的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和60%相應確定。若在上下限范圍之內,則按實際繳,若超過按上限,不足按下限。你只需將個人承擔的百分比乘以繳費基數(shù),得出的總和就是要扣除的部分。
一、 需填報的表格及附報資料:
1、 社會保險登記表及在職職工增減異動明細表(一式兩份)并在所管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領取。 相關證件如下:
(1) 企業(yè)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或其他核準執(zhí)業(yè)或成立證件;
(2) 中華人民共和國組織機構代碼證;
(3) 地稅登記證;
(4) 私營企業(yè)如相關證件無法清楚地認定其單位性質,應補報能證明其私營性質的相關資料(如:工商部門的證明、國稅登記證、驗資報告等)。
(5) 事業(yè)單位應附有關事業(yè)單位成立的文件批復。
(6) 駐地辦事處應附總公司或總機構的授權書。
附報資料:新參保職工身分證復印件(戶口不在本市的職工還需提供戶口或者暫住證復印件)
以上證件同時需要原件及復印件,到所在社保經辦機構辦理。
二、 表格填報說明:
1、 社會保險登記表
“稅號”:稅務登記證中“稅字如420103748300492號”欄號碼。
“工商登記執(zhí)照信息”:需經工商登記、領取工商執(zhí)照的單位(如各類企業(yè))填寫此欄,不填“批準成立信息”欄。
“批準成立信息”:不經工商登記設立的單位(如:機關、事業(yè)、社會團體等)填寫此欄,不填“工商登記執(zhí)照信息”欄。
“繳費單位專管員”:填寫參加社會保險單位具體負責該項工作的聯(lián)系人,其所在部門及聯(lián)系電話。
“單位類型”、“隸屬關系”:根據(jù)參保單位的單位類型及隸屬關系,對照表下方“說明”中所對應的代碼填報。
“開戶銀行”:須填報開戶銀行清算行號。
2、 在職職工增減異動明細表:
“姓名”、“性別”、“出生年月”、“個人帳戶(身份證號)”:均要嚴格按身份證中信息填寫。
“個人編號” :“續(xù)保”、“轉入”人員需提供其原參保的個人編號,填報此欄。“新增”人員在申報時暫不填報此欄,其個人編號待錄入微機產生。
(1)“新增” :原未參保人員,屬新增類型,已參保人員不可按新增辦理。
(2)“續(xù)保” :原參加過社保,已停?;蜣D到流動窗口投保,現(xiàn)續(xù)接到新單位投保的,屬續(xù)保。在流動窗口投保的人員需在申報此表前將欠費繳清并辦理其在流動窗口的停保手續(xù)。
(3)“轉入” :此處特指已參保的在征人員在本市參保單位之間的轉移。
(4)“市外轉入” :此類人員需在單位開戶手續(xù)辦理完畢后,由單位到市基金結算中心辦理其轉入基金結算及“市外轉入”異動業(yè)務。
“月繳費工資” :應按職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總額填表報。本年度新招人員,按實際發(fā)放的月工資總額填報(但不得低于586元)
注:每月20日之前在所管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
住房公積金辦理如下:
一、單位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手續(xù)如下:
(1)到當?shù)刎斦仲Y金管理中心辦理繳存登記,填報《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表》,“資金管理中心”按規(guī)定對申報單位進行審核并指定住房公積金經辦銀行。
(2)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須附的相關證件:1、企業(yè)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及復印件,行政事業(yè)單位及其它機構批準設立的批文原件及復印件;2、法人代碼證原件及復印件;3、國稅稅務登記證副本原件及復印件。
(3)本表一式四份,武漢市房改委資金管理中心核定登記表后留存二份;單位送交指定的公積金辦理銀行一份,憑此表設立住房公積金的單位帳戶和職工個人帳戶;公積金帳戶建立后將每月交一份員工繳存住房公積金表及匯補表交附給公積金辦理銀行。
二、單位為新錄用或者新調入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辦理手續(xù)如下:
新的正式錄用職工或者新調入及調出職工在起用的三十日內到受托銀行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帳戶的設立手續(xù),并同時為已設立住房公積金個人帳戶的職工辦理帳戶轉移。
三、核定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如下:
按職工月均工資總額的10%計繳。(其中單位部分按5%計繳,職工個人部分按5%計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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