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毒品藏在飲料瓶中,就想偷摸過關?海關告訴你,這是不可能的!海關憑借經(jīng)驗和火眼金睛,查破一起在飲料瓶中走私毒品。
3月22日晚20時左右,一名黑衣男子從福田口岸旅檢入境大廳入境。這名男子垮著一個黑色背包,行李簡單,個頭不高,在人群中并不引人注意。但其經(jīng)過海關監(jiān)管區(qū)時,卻走了個“S”彎。
原本,男子緊挨入境通道左側進入海關監(jiān)管區(qū),見有海關關員在通道左側挑查旅客,該男子慢慢挪到了通道右側,卻發(fā)現(xiàn)有幾名機動查驗關員出現(xiàn)在通道右側選查旅客,該男子無奈之下,只好走到了通道中央,想依靠過境人流“掩護”過關。
然而,他這一異常“行進路線”早已被目光敏銳的皇崗海關關員看在眼里,關員立即示意男子到海關查驗區(qū)接受檢查。
在海關監(jiān)管區(qū),關員發(fā)現(xiàn)男子黑色挎包內并沒有一般旅客出入境攜帶的日用品雜物等,而是僅僅裝了3瓶“飲料”。其中2瓶飲料外包裝為某品牌“冰紅茶”,約500毫升容量,瓶蓋明顯已被打開過,關員觀察瓶中所裝液體,為暗紅色混濁溶液,有一股明顯的苦杏仁氣味。另外1瓶為一個半透明的小膠瓶,150毫升左右,內裝溶液與“冰紅茶”中溶液類似,也散發(fā)著濃郁的苦杏仁氣味。
飲料瓶里藏毒品 遭海關火眼金睛識破
關員詢問當事旅客所帶溶液為何物,旅客稱為“杏仁水”。當事旅客自進入查驗區(qū)后,雙手便不自覺地顫抖。
經(jīng)驗豐富的關員認為“飲料”形狀存在異常,初步判斷為毒品溶液。經(jīng)毒品檢驗試劑及試紙檢驗,這3瓶“飲料”顯示全部為“冰毒”溶液,毛重分別為0.64千克(含瓶)、0.6千克(含瓶)、0.16千克(含瓶),合計共1.4千克。
刑法第三百四十九條規(guī)定:包庇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為犯罪分子窩藏、轉移、隱瞞毒品或者犯罪所得的財物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緝毒人員或者其他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掩護、包庇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依照前款的規(guī)定從重處罰。犯前兩款罪,事先通謀的,以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罪的共犯論處。
2021-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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