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離婚財產分割糾紛的訴訟時效

作者: 徐劭  2011-03-29 10:08 [查查吧]:www.ytshengsheng.cn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zhí)行《民法通則》若干意見第178條規(guī)定,凡民事關系的一方或者雙方當事人是外國人、無國籍人、外國法人的;民事關系的標的物在外國領域內的;產生、變更或者消滅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法律事實發(fā)生在外國的,均為涉外民事法律關系。故涉外婚姻關系應當認定為夫妻一方為或雙方為外國人或無國籍人的;或者締結婚姻的行為發(fā)生在國外的;或者離婚行為發(fā)生在國外的。涉外婚姻關系的復雜性導致了離婚后財產分割具有復雜性,本文僅針對離婚后財產分割的訴訟時效予以探討,即夫妻雙方在離婚之后,就財產分割產生爭議尋求中國法院進行解決時如何適用有關訴訟時效的規(guī)定。

       一、 訴訟時效的設定意義。

       所謂訴訟時效系指權利人在法定期間內不行使權利及喪失請求人民法院依法保護其民事權利的法律制度 。民事權利當事人有權向債務方主張自己的民事權利,但是若將主張權利的時間設定過于長久,則法律機關必須就已經發(fā)生很久的法律事實予以確認,將耗費更多的法律資源,也避免對已經趨于穩(wěn)定的社會關系發(fā)生顛覆。從當事人方面來看,在法律已經設定了訴訟時效的情況下,當事人未及時請求法律機關保護其權利,可以視為其以行為對法定權利進行放棄,從而也免除了債務人的強制義務。訴訟時效的積極意義在于促使當事人及時地行使權利,以利于社會關系的穩(wěn)定。

       二、 我國離婚財產分割糾紛訴訟時效的法律規(guī)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十七條規(guī)定離婚時一方隱瞞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部分。離婚后,另一方發(fā)現(xiàn)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根據此條規(guī)定,夫妻雙方在離婚之后,仍有財產未進行分割的,這一部分財產法律上仍屬于雙方的共同財產,雙方對此應該是共同共有,則另一方可以從發(fā)現(xiàn)上述行為起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依法要求分割財產。此時要求分割財產的時效應當適用《民法通則》有關訴訟時效的規(guī)定?!睹穹ㄍ▌t》第一百三十五條規(guī)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為二年,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請求分割財產的訴訟時效不屬于其他特殊訴訟時效的范圍,應當適用普通訴訟時效的規(guī)定,離婚后財產分割的訴訟時效應為兩年。實際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三十一條也明確肯定了上述內容。即:當事人依據婚姻法第四十七條的規(guī)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訴訟時效為兩年,從當事人發(fā)現(xiàn)之次日起算。       

       三、 涉外離婚財產分割案件適用中國訴訟時效規(guī)定的前提是準據法為中國法。

       法院對涉外離婚財產分割案件進行審理,首先應當明確該財產分割案件的準據法,只有在準據法為中國法的前提下,方能適用中國法律有關訴訟時效的規(guī)定。在中國法院進行訴訟確定準據法需按照民法通則第八章關于涉外民事法律關系的法律適用等規(guī)定來執(zhí)行。民法通則第一百四十七條規(guī)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和外國人結婚適用婚姻締結地法律,離婚適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同時第一百四十四條規(guī)定,不動產的所有權,適用不動產所在地法律。同時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zhí)行《民法通則》若干意見第188條規(guī)定:我國法院受理的涉外離婚案件,離婚以及因離婚而引起的財產分割,適用我國法律。認定其婚姻是否有效,適用婚姻締結地法律。

       在夫妻雙方婚姻關系終止之后,一方就雙方的財產分割產生爭議,可以向中國法院提起訴訟,只要中國法院就雙方的訴訟存在管轄權。在中國法院受理該案件時,雙方的財產分割案件應當適用中國法律的規(guī)定,從而也就應當適用中國法律有關訴訟時效的相關規(guī)定。但是涉外婚姻關系的終止存在其復雜性,如何認定涉外婚姻關系終止的時間,直接決定著離婚財產分割時訴訟時效的起算時間。本文以下則對該問題進行闡述。

       四、 離婚行為發(fā)生在中國發(fā)生的訴訟時效起算時間

       離婚行為,按照中國婚姻法律規(guī)定存在兩種形式。第一種方式是自愿離婚?;橐龇ǖ谌粭l規(guī)定:男女雙方自愿離婚的,準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并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fā)給離婚證。在自愿離婚的形式下,夫妻雙方結束婚姻狀態(tài)的時間應當從婚姻登記機關發(fā)給離婚證的時間開始計算。
第二種方式是通過法院判決離婚。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guī)定人民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時發(fā)現(xiàn)夫妻雙方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人民法院根據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guī)定可以對離婚案件進行判決。當然在訴訟過程中當事人也可以同意離婚并請求法院出具調解書。

       夫妻雙方或一方為外國人按照中國法律規(guī)定符合登記離婚的條件的,從中國民政部門婚姻登記機關做出離婚登記并頒發(fā)離婚證時,雙方在中國境內的婚姻關系終止。若其中一方對財產分割存在異議可以依據婚姻法第四十七條提起相關訴訟。

       夫妻雙方或一方為外國人在中國起訴離婚的,經過人民法院生效的裁判文書認定婚姻關系終止的。則從人民法院裁判文書生效之日起,雙方婚姻關系在中國境內終止。其中乙方也可以根據婚姻法第四十七條規(guī)定提起相關訴訟。        
   
       在中國境內辦理離婚手續(xù)本身即適用了中國法律,則再行依據中國法律提起相關財產分割訴訟順利成章,自然難以產生法律沖突問題。其訴訟時效也應當從發(fā)現(xiàn)財產之時開始起算。

發(fā)表評論
評論

熱門關注

  • 婚慶
  • 裝修
  • 培訓
  • 學車
  • 旅游

醫(yī)療健康

  • 資訊
  • 內科
  • 婦科
  • 外科
  • 男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