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登記工作暫行規(guī)范(3)

作者: bdxeo  2011-08-10 19:36 [查查吧]:www.ytshengsheng.cn

 ?。ò耍┊斒氯顺钟斜疽?guī)范第二十三條至第二十八條規(guī)定的證件。

  第二十三條 內(nèi)地居民辦理結婚登記應當提交本人的常住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

  居民身份證與常住戶口簿上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應當一致;不一致的,當事人應當先到有關部門更正。

  居民身份證或者常住戶口簿丟失,當事人應當先到公安戶籍管理部門補辦證件。

  第二十四條 香港居民辦理結婚登記應當提交:

  (一)港澳居民來往內(nèi)地通行證或者港澳同胞回鄉(xiāng)證;

 ?。ǘ┫愀劬用裆矸葑C;

 ?。ㄈ┙?jīng)香港委托公證人公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nèi)旁系血親關系的聲明。

  第二十五條 澳門居民辦理結婚登記應當提交:

 ?。ㄒ唬└郯木用駚硗鶅?nèi)地通行證或者港澳同胞回鄉(xiāng)證;

  (二)澳門居民身份證;

 ?。ㄈ┙?jīng)澳門公證機構公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nèi)旁系血親關系的聲明。

  第二十六條 臺灣居民辦理結婚登記應當提交:

 ?。ㄒ唬┡_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證件;

 ?。ǘ┍救嗽谂_灣地區(qū)居住的有效身份證件;

 ?。ㄈ┡_灣公證機構公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nèi)旁系血親關系的聲明。

  第二十七條 出國人員、華僑辦理結婚登記應當提交:

 ?。ㄒ唬┍救说挠行ёo照;

 ?。ǘ┚幼C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jīng)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nèi)旁系血親關系的證明,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nèi)旁系血親關系的證明。

  與中國無外交關系的國家出具的有關證明,應當經(jīng)與該國及中國均有外交關系的第三國駐該國使(領)館和中國駐第三國使(領)館認證,或者經(jīng)第三國駐華使(領)館認證。

  第二十八條 外國人辦理結婚登記應當提交:

 ?。ㄒ唬┍救说挠行ёo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國際旅行證件;

 ?。ǘ┧趪C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jīng)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者該國駐華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或者所在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證明。

  與中國無外交關系的國家出具的有關證明,應當經(jīng)與該國及中國均有外交關系的第三國駐該國使(領)館和中國駐第三國使(領)館認證,或者經(jīng)第三國駐華使(領)館認證。

  第二十九條 婚姻登記員受理結婚登記申請,應當按照下列程序進行:

 ?。ㄒ唬┎轵灡疽?guī)范第二十三條至第二十八條規(guī)定的相應證件和證明材料;

 ?。ǘ┰儐柈斒氯说慕Y婚意愿;

 ?。ㄈ┳栽附Y婚的雙方各填寫一份《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

  《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中“聲明人”一欄的簽名必須由聲明人在監(jiān)誓人面前完成;

  當事人不會寫字的,由當事人口述,婚姻登記員代為填寫。婚姻登記員代當事人填寫完畢,應當宣讀,當事人認為填寫內(nèi)容無誤,在“聲明人”一欄按指紋。“聲明人”一欄不得空白,也不得由他人代為填寫、代按指紋; 

?。ㄋ模┊斒氯诵x本人的聲明書,婚姻登記員作監(jiān)誓人并在監(jiān)誓人一欄簽名。

  第三十條 婚姻登記員對當事人提交的證件、證明、聲明進行審查,符合結婚條件的,填寫《結婚登記審查處理表》和結婚證。

  第三十一條 《結婚登記審查處理表》的填寫:

  (一)《結婚登記審查處理表》項目的填寫,按照下列規(guī)定由計算機完成(未使用計算機進行婚姻登記的,應當使用黑色墨水鋼筆填寫):

  1.“申請人姓名”:當事人是中國公民的,使用中文填寫;當事人是外國人的,按照當事人護照上的姓名填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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