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望權的特征有哪些?

作者: jtrgfx  2012-04-23 16:40 [查查吧]:www.ytshengsheng.cn

  探望權的特征有哪些?

  探望權,是指夫妻離婚后,不直接撫養(yǎng)子女的父或母一方,可以按照約定的時間、方式看望由另一方直接撫養(yǎng)的子女,或?qū)⒆优虝航踊毓餐畹臋嗬?主要有以下特征:

  探望權特征一:探望權的權利主體為離婚后不直接撫養(yǎng)子女的父親或母親一方,而探望權的義務主體為離婚后直接撫養(yǎng)子女的一方。我國《婚姻法》規(guī)定:“離婚后,不直接撫養(yǎng)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xié)助的義務。”直接撫養(yǎng)子女的一方應為另一方提供便利,積極協(xié)助,不得阻礙對方行使權利。

  探望權特征二:探望權是離婚后父親或母親對子女的一項法定權利。將探望權作為一項權利在法律上加以規(guī)定,是因為這不僅是親屬法上的權利,更是一種基本人權,父母子女之間基于血統(tǒng)關系而形成的情感,不會因為父母離婚而變化。離婚后不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通過探望子女,與子女交流,和子女短暫生活等多種形式行使探望權,從而達到繼續(xù)教育子女的目的,對子女的價值觀的形成起到積極作用。探望權不應是“權利的最小化”,它不僅是權利,還必然成為“權利之外的東西”。

  探望權特征三:探望權產(chǎn)生的時間是離婚后。離婚前,父母存在著有效的婚姻關系,與孩子共同生活,共同教育孩子,形式探望權的問題還不存在。離婚后,由于父親或母親一方不能與孩子共同生活,因此產(chǎn)生了行使探望權的必要。

  探望權特征四:探望權的行使必須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我國《婚姻法》規(guī)定那個:“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應當恢復探望的權利。”探望權實際是一種義務性的權利,它的行使應使子女完整地享受父母之愛,使孩子得到積極向上健康的教育。如果行使探望權損害了孩子的身心健康,人民法院可以依法中止探望權的行使。

  (來源:找法網(w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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