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損害賠償制度構成要件是什么

作者: dnzkm  2012-12-15 16:17 [查查吧]:www.ytshengsheng.cn

  本文為您解析下離婚損害賠償制度構成要件是什么:

  離婚損害賠償,是指夫妻一方有過錯致使婚姻家庭關系破裂,離婚時對無過錯的一方所受的損失,有過錯的一方應承擔的民事賠償責任。修正后的婚姻法增設了離婚時的損害賠償制度,因一方的法定過錯導致離婚的,無過錯的,另一方依法享有賠償請求權,婚姻法第46條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第一,征婚的,第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第三,實施家庭暴力的,第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離婚損害賠償的構成要件

  離婚損害賠償責任是屬于民事?lián)p害賠償的一種,離婚損害賠償民事責任的構成要件中的違法行為應為過錯行為。因此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以下簡稱《婚姻法》第四十六條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以下簡稱《解釋》第二十九條的規(guī)定,離婚損害賠償責任的構成應滿足以下條件:

  1、侵權行為的發(fā)生。夫妻一方實施了法定的違法行為,即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四種侵權行為。筆者認為,以上四種情形過于狹窄。應將賭博、吸毒作為離婚損害賠償的情形。

  2、行為人存有過錯。行為人只要具有《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guī)定的情形之一的,不論行為人是故意的或者是過失的,即應當認定行為人有過錯。作為離婚損害賠償責任的構成要件,還要求被侵權的夫妻一方須無過錯。無過錯方的過錯是指不存在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guī)定的四種情形之一,不是指沒有任何過錯。

  3、違法行為與損害事實之間具有因果關系。損害事實是構成損害賠償責任的要件之一。該違法行為給無過錯方造成了財產和人身、精神上的損害事實。沒有物質、人身或精神損害,也就失去了賠償的前提。財產損害是指財產利益的損失。財產損失可分為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精神損害是指公民人格權的侵犯而在人的精神上產生的損害后果。

  4、違法行為導致了夫妻間的離婚。該違法行為與感情破裂具有因果關系,即該違法行為是導致婚姻破裂的主要原因。如果不具備該要件,夫妻之間沒有被判離婚,也就不存在離婚損害賠償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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