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律知識 離婚公房承租權怎么分割

作者: jckkz  2013-08-12 14:56 [查查吧]:ytshengsheng.cn

  離婚時對于公房承租權的處理要根據(jù)具體情況具體分析的原則處理,如婚前取得公房承租權的則該房的承租權收益歸婚前取得的一方所有。下面是婚姻法律知識介紹,來看看吧!

  處理離婚時的公房承租權時,根據(jù)“具體情況、具體分析”的原則處理:

  1、婚前取得承租權的情況。

  由于一方在婚前已經(jīng)取得了該房屋的承租權,因此,無論婚姻關系存續(xù)幾年,5年,10年,或20年,如果雙方對此無另外約定,房屋的使用權益均應當歸該方所有。對此,《婚姻法解釋(一)》第19條有明確規(guī)定:“婚姻法第十八條規(guī)定為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chǎn),不因婚姻關系的延續(xù)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chǎn),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2、婚前一方承租的本單位的房屋,離婚時,雙方均是本單位職工的。

  婚前一方即已經(jīng)取得公房承租權,離婚時,雙方均為本單位職工的,由于這一情況只涉及雙方身份關系的變更,不影響公房承租權的歸屬。因此,承租權仍歸該一方享有。

  3、一方婚前借款取得承租權,婚后夫妻共同償還借款的。

  這種情況下,該房屋承租權仍應當歸該一方享有。如果這種情況下,判令承租權由雙方共同享有,則勢必產(chǎn)生這樣一些問題:如果一方在婚前已償還了借款的大部分,如為90%,婚后償還的余額只是一站部分,如為10%,在此類情形下,判令承租權歸雙方享有,對原享有承租權的一方公平何在?因此,筆者認為,在此情況下,把承租權判令由原享有的一方享有,并判令由該方按照婚后共同償還借款數(shù)額的一半給予另一方補償,是符合現(xiàn)行法律規(guī)定且比較合理的一種處置方式。

  4、婚前一方取得承租權,婚后因該承租房屋拆遷而取得房屋承租權的。

  根據(jù)《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的規(guī)定,“承租房屋拆遷時,如果被拆遷人(即公房所有權人)與房屋承租人對解除租賃關系達不成協(xié)議的,拆遷人應當對被拆遷人的房屋實行房屋產(chǎn)權調換。產(chǎn)權調換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雖然在這種情況下,承租房屋的承租權是在婚后取得的,但是這一承租權的取得是根據(jù)原有的承租權的存在,所以說,根據(jù)現(xiàn)行法律,該房屋的承租權還是應當歸屬于原享有承租權的一方享有。

  5、夫妻雙方單位投資聯(lián)建或聯(lián)合購置的共有房屋的,屬于夫妻共同財產(chǎn)。

  6、一方將其在婚前承租的本單位的房屋,交回本單位或交給另一方單位后,另一方單位另給調換房屋的。

  這種情況和第4種情況基本一樣,因此,在公房承租權的處置上,也應當是一樣的。其實,在現(xiàn)實中可能還存在其他類似的情況:或是這棟房屋的承租權變?yōu)榱四菞澐课莸某凶鈾?,或是這棟房屋的承租權因拆遷變?yōu)榱素泿牛蚴瞧渌敭a(chǎn)形態(tài)。在這些情況下,只要后一種財產(chǎn)形態(tài)完全是基于原來存在的承租權,則后一形態(tài)下的財產(chǎn),無論是承租權,或是貨幣,或是是股票、基金等,都應當歸夫妻一方享有。

  7、婚前雙方均租有公房,婚后合并調換房屋的,使用權歸雙方共有。

  8、其他應當認定為夫妻均可承租的情形。

  這是一個彈性條款,給法院以自由裁量權,當法院認為如果將公房承租權判給一方顯失公平,或有其他嚴重不妥后果時,可以運用這一條款酌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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