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尹音 2015-08-28 10:01 [查查吧]:ytshengsheng.cn
離婚訴訟案中經常有“被離婚”或者“凈身出戶”的情況,那么離婚怎么防止被凈身出戶呢?一起來看律師支招吧!
一、常見的幾個典型的離婚財產轉移前兆有:
1、“未雨綢繆”:尚無離婚跡象便已著手
一方有了外遇而產生了離婚的念頭比較大。外遇的一方可能擔心被親朋好友指責、唾罵,常常會無事生非制造事端,以便逼迫另一方提出離婚。如果離婚是遲早的事,首先考慮到諸如住房、存款等大額共同財產。有些當事人在一方起訴離婚時,對此也一直還蒙在鼓里。
類似情況還有私自將房屋產權過戶到他人名下、以他人名義購買房屋、將同居期間至結婚前雙方出資購買或建造的房屋登記在一人名下等等。
2、“暗渡陳倉”:共同財產被化整為零
如果發(fā)現(xiàn)一方當事人不時將兩人積蓄的錢取出,工資卡上的錢也往往過不了一天,便只剩下零頭?;蛘咴诿鎸Φ淖穯?,對方常常漫不經心地說丟了、吃了、喝了、賭了。一方在另一方并不知道,悄悄在外地銀行開了一個賬戶,當所有的錢都已轉移到該賬戶且認為萬無一失后,他們間的離婚訴訟便開始了。
類似情況還有轉移股市資金(基金)、隱匿炒股(基金)信息、拋售股票(基金)套取現(xiàn)金。
3、“李代桃僵”:權由臺前轉到幕后
股權說沒了就沒了。為達到離婚而又不使股權被分割,早就蓄謀已久。找?guī)孜缓糜?,他們間的股權轉讓其實是個幌子,利用這個幌子,使他人成了股東,而自己變得什么也沒有。實際上,自己只不過是由名副其實的股東變成了隱名股東,由臺前轉到了幕后。
二、對以上問題應當如何防范、如何補救呢?
首先,除平時應當具有自我保護意識外,還必須注意收集證據(jù)。
《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規(guī)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jù)。”
就離婚案件在日常生活中應注意:
(1)對房屋等不動產或其它需要進行所有權登記的財產,以及雖不要進行所有權登記但金額、價值大的財產,應將自己的名字寫入產權證書,或達成出資協(xié)議、書寫好共有證明。
(2)注意掌握對方開戶銀行以及資金賬號,收集對方的大額儲蓄信息、取款的憑條或信用卡刷卡記錄。既把握動向,又可以證明期間置業(yè)的出資事實。
(3)掌握家庭平時正常的生活開支及另一方資金的流向情況,以便進行必要的反駁或抗辯。
(4)注意收集和保管購買財產的發(fā)票,預感到一方可能轉移隱匿財產時,可請他人來家列出財產清單并簽字,或請公證機關公證、請律師見證。一旦發(fā)現(xiàn)家中財產被轉移,也可立即報警,以便確定證據(jù)。
其次,及時申請法院調查取證。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jù)的若干規(guī)定》第十七條規(guī)定:“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證據(jù):(一)申請調查收集的證據(jù)屬于國家有關部門保存并須人民法院依職權調取的檔案材料;(二)涉及國家秘密、商業(yè)秘密、個人隱私的材料;(三)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
由于銀行存取款、股票、證券、基金、股權等,都屬于商業(yè)秘密或為當事人、代理人無法通過自身獲得的材料,房屋產權證、汽車登記、股權變更登記等也為國家相關部門所保存,因此若離婚案件的當事人,認為對方有在此類方面轉移、隱匿財產的行為,可以申請法院調查取證。如就上述所稱的股份轉讓,可以申請法院調查工商登記情況,對A公司的管理、參與、分紅情況等,以從中發(fā)現(xiàn)蛛絲馬跡。但當事人提出此類申請的同時,必須提供相關線索。如對銀行存取款,必須提供開戶行和賬號,否則法院便無法調查,法院也不可能漫無目的、大海撈針式的對本地所有銀行或全國的金融機構進行調查。
再次,可以訴請法院確認相關轉讓行為無效。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十七條規(guī)定:“婚姻法第十七條關于‘夫或妻對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的規(guī)定,應當理解為:(一)夫或妻在處理夫妻共同財產上的權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處理夫妻共同財產的,任何一方均有權決定。(二)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對夫妻共同財產做重要處理決定,夫妻雙方應當平等協(xié)商,取得一致意見。”如果夫妻一方不是因為彼此的日常生活需要,未經另一方許可,擅自處理大額財產,不僅侵犯了對方的共有權,而且由于一方存在故意欺詐、惡意串通等導致行為違法,根據(jù)《民法通則》第五十八條、《合同法》第五十二條之規(guī)定,此類行為,從行為開始時起便沒有法律約束力,對方有權請求法院確認該行為無效。如未經一方同意,與他人惡意串通轉讓股權,損害一方利益的行為。
最后,離婚后也可以起訴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婚姻法》第四十七條規(guī)定:“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fā)現(xiàn)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人民法院對前款規(guī)定的妨害民事訴訟的行為,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guī)定予以制裁。”《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三十一條也規(guī)定:“當事人依據(jù)婚姻法第四十七條的規(guī)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訴訟時效為兩年,從當事人發(fā)現(xiàn)之次日起計算。”據(jù)此,離婚并不意味著一了百了,仍然可以留意對方是否隱匿轉移財產,一旦發(fā)現(xiàn),即可以自發(fā)現(xiàn)之次日起兩年內提起訴訟,法院同樣會依法給予保護。
可以通過申請財產保全的法律手段,阻止對方企圖的實現(xiàn)。財產保全的措施有查封、扣押、凍結等,根據(jù)《民事訴訟法》第92、93條的規(guī)定,財產保全又分為訴前保全和訴訟保全兩種。訴前保全是在當事人尚未起訴前就向法院提出財產保全申請,這一般適用于情況緊急的情形,如還未起訴時就發(fā)現(xiàn)對方已在轉移、變賣、毀損財產等,這時,要提醒你的是,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15天之內,申訴人必須起訴,如果不起訴,法院將解除財產保全;訴訟保全是當事人一方已正式起訴后,發(fā)現(xiàn)對方有毀損、隱匿、轉移、變賣財產等跡象時,申請法院采取的財產保全的措施。法院采取財產保全措施后,負有保管被保全財產的義務人必須妥善保管,不得隱藏、轉移、毀損或變賣財產。所以,為了維護你的合法權益,你可向法院申請訴訟保全。
另外,《婚姻法》第四十七條規(guī)定: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fā)現(xiàn)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人民法院對前款規(guī)定的妨害民事訴訟的行為,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guī)定予以制裁。
三、惡意轉移財產會有什么法律后果?
《婚姻法》第47條規(guī)定: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fā)現(xiàn)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通常情況下離婚,兩人應該平分財產。但是在這個事件中,如果有證據(jù)表明,離婚是由于對方的婚外情引起的,則對方是屬于有過錯的一方。根據(jù)《婚姻法》的解釋,有過錯一方應該少分或者不分財產。如果你丈夫和其情人對外以夫妻名義自居的話,還應該判其重婚罪。
關于對方對財產的轉移,如果你在取證困難的情況下,可以在法院規(guī)定的取證期限之前,提前7天向法院申請法院取證。比如對于股票來說,可以去查其操盤記錄,如果股票已經不在其名下,可以要求其說出轉移到了什么地方和原因。如果是慢慢合理轉讓并且其所得用于了家庭開支,則屬正常。如果是離婚前不久才轉走,則屬于惡意轉移,法院會給予追究。
此外,《婚姻法》第46條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三)實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有個段子是這么說:A:和律師結婚是什么感受?神回復:千萬別離婚,離婚了你連褲頭都分不到。所以如果你沒學過法律,離婚怎么防止被凈身出戶一定要了解一下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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