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損害賠償標準是怎樣的 損害賠償金錢標準

作者: 郭抑  2015-09-12 10:54 [查查吧]:www.ytshengsheng.cn

   對于離婚損害賠償標準是怎樣的、離婚損害賠償金錢標準,一直是個很棘手的問題。雖然不可能有個統(tǒng)一的指標,但可以大概地確立一些概算離婚精神損害賠償?shù)幕驹瓌t,一起來看看吧!

  最高人民法院《精神損害賠償司法解釋》提出了確定精神損害賠償數(shù)額的六個確定因素:

  (1)侵權人的過錯程度,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2)侵害的手段、場合、行為、方式等具體情節(jié);(3)侵權行為造成的后果;(4)侵權人的獲利情況;(5)侵權人承擔責任的經(jīng)濟能力;(6)受訴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這六個因素具體運用到婚姻家庭領域,我們的法官的一般做法是根據(jù)過錯方侵害的手段、場合、行為方式,對受害人造成的損害程度,過錯方承擔責任的經(jīng)濟能力,以及當?shù)氐钠骄钏竭@些因素來確定過錯方的賠償金額。在審理案件中,法官重點考察過錯方實施行為的多寡、時間的長短、手段的惡劣程度、公開度以及對過錯方的精神控制程度、對受害人肉體所造成的傷害程度以及當?shù)氐钠骄钏健?/p>

  依據(jù)司法解釋的內容和在審理離婚精神損害賠償案件中法官的具體做法,我們大致認為可以依據(jù)以下幾個因素來確定離婚精神損害賠償金額:(1)加害人過錯程度,比如加害人是否主觀上故意。(2)具體的侵權情節(jié),比如重婚與與他人同居相比,重婚的侵權行為更惡劣。(3)受害人精神損害的程度,同樣的侵害行為,因不同的承受能力,受害方的精神損害程度不同。(4)當?shù)亟?jīng)濟條件,這主要考慮執(zhí)行上的問題。(5)其他情節(jié),比如結婚時間的考慮,無過錯方對婚姻生活投入越多,時間越長,期待將來對方能夠回報的就越多。

  筆者認為,雖然離婚損害精神損害賠償金額的確定有一個大概的依據(jù),但在具體案件中法官的自由裁量權依舊很大,筆者建議這類案件的審理可以依據(jù)一定的判例,因為判例是已經(jīng)被實踐化的理論,具有一定的準確性。

  離婚損害賠償?shù)拿袷仑熑畏绞揭思娌韶敭a(chǎn)責任和非財產(chǎn)責任兩種形式。

  離婚損害賠償金的數(shù)額可由夫妻雙方協(xié)商,協(xié)商不成時,由法官酌定。

  離婚損害賠償金的給付方式,可由夫妻雙方協(xié)商,協(xié)商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離婚損害賠償金原則上應一次性給付。如一次性給付確有困難,可分期給付。分期給付的,經(jīng)權利方請求,法院可責令義務方提供抵押物或簽訂保證合同約定保證人,以擔保給付義務的履行。

      上面給大家介紹的離婚損害賠償標準是怎樣的 離婚損害賠償金錢標準,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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