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規(guī)定的準予離婚的情形大盤點

作者: yshj  2015-11-16 17:49 [查查吧]:ytshengsheng.cn

   婚姻法規(guī)定的準予離婚的情形有哪些呢?下面給大家盤點了一下,一起來看看吧!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兩年的;

  (五)其它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在四款中還規(guī)定: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也應當準予離婚。

  凡屬于下列情況之一的,一方堅決要求離婚的,經調解無效,視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可以依法判決離婚: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結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發(fā)生性行為,且難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結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難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隱瞞了精神病,婚后經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對方患有精神病而與其結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有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騙對方,或者在結婚登記時弄虛作假,騙榷結婚證》的。

  (5)雙方辦理結婚登記后,未同居生活,無和好可能的。

  (6)包辦、買賣婚姻,婚后一方隨即提出離婚的,或者雖共同生活多年,但確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已滿兩年,確無和好可能的,或者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又分居滿一年,互不履行夫妻義務的。

  (8)一方與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經教育仍無悔改表現(xiàn),無過錯一方起訴離婚,或者過錯方起訴離婚,對方不同意離婚,經批評教育、處分、或在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過錯方又起訴離婚,確無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對方提出離婚的。

  (10)一方好逸惡勞、有賭博等惡習,不履行家庭義務,屢教不改,夫妻難以共同生活的。

  (11)一方被判處長期徒刑,或其違法,犯罪行為嚴重傷害夫妻感情的。

  (12)受對方的虐-待、遺棄,或者受對方親屬虐-待,或虐-待對方親屬,經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諒解的。

  (13)如果一方下落不明的,另一方起訴要求離婚的,通常有以下幾種處理情況:第一,一方首先向法院申請宣告另一方失蹤,即另一方下落不明已滿兩年的,一方可向法院申請宣告另一方已失蹤。然后在拿到法院宣告失蹤的判決后再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通常法院會判決雙方離婚。

  上面給大家盤點了婚姻法規(guī)定的準予離婚的情形,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發(fā)表評論
評論

熱門關注

  • 婚慶
  • 裝修
  • 培訓
  • 學車
  • 旅游

醫(yī)療健康

  • 資訊
  • 內科
  • 婦科
  • 外科
  • 男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