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員教練場內學車撞人致殘 駕校連帶擔責90%

作者: 呂況  2011-01-11 14:58 [查查吧]:www.ytshengsheng.cn

       周某在汽車教練場內學車,身邊沒有教練隨車指導,卻發(fā)生一件不幸的事——— 由于駕車移庫過程中欲踩剎車時卻誤踩油門,他把身邊的學員撞傷了。傷者將周某、教練、駕校及保險公司告上法庭。昨日,一審法院判處學員周某擔責10%,教練張某與其所掛靠的駕校育新公司連帶擔責90%。

2009年10月31日14時,教練張某叫學員周某等人駕駛轎車在汽車教練場內學習移庫,當時張某沒有隨車指導。然而,周某在駕車移庫過程中欲踩剎車時卻誤踩到油門,導致轎車撞到身邊的學員潘某,造成潘某受傷及車輛損害的事故。事故發(fā)生后,潘某入住醫(yī)院治療64天。今年8月2日,經(jīng)司法鑒定確定潘某身上多處骨折,傷殘等級為10級。

事后,交警部門認定,張教練在學員學習移庫過程中沒有隨車指導發(fā)生事故,屬于道路以外事故。由于張教練無教練員資格,負事故的全部責任,當時開車的學員周某和受傷的潘某對這起事故沒有責任。

近日,廈門中級人民法院判決認為,駕校和無教練資格的教練連帶擔責90%,而學員周某冒險訓練,也應承擔10%的責任。法官說,學員在接受教學的過程中因操作上的過失造成對另一學員的不當侵害,當由學員所屬的培訓機構與其承擔教學任務的教練承擔法律后果,學員存在故意或重大過失也應承擔一定責任。此案中,作為教練的張某明知學員初學駕駛技術,不具備獨立駕駛與緊急處置能力,未隨車指導,且無教練資格證書,應當承擔大部分責任。

另外,法院認為事發(fā)教練場屬生產(chǎn)事故,保險公司不需賠償。所以,法院判決要求張教練和駕校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即賠償91942元,周某賠償8660元。

發(fā)表評論
評論

熱門關注

  • 婚慶
  • 裝修
  • 培訓
  • 學車
  • 旅游

醫(yī)療健康

  • 資訊
  • 內科
  • 婦科
  • 外科
  • 男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