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種能見度下安全行車間距及允許最高車速

作者: 付沓  2013-08-15 13:59 [查查吧]:www.ytshengsheng.cn

  各種能見度下的安全行車間距及允許最高車速是多少?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中規(guī)定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行駛,車速超過每小時100公里時,應當與同車道前車保持100米以上的距離,車速低于每小時100公里時,與同車道前車距離可以適當縮短,但最小距離不得少于50米。下面,小編就與大家分享各種能見度下的安全行車間距及允許最高車速。

  各種能見度下的安全行車間距及允許最高車速:

  1、能見度小于500米大于200米時,必須開啟近光燈、示寬燈和后霧燈;時速不得超過80km/h;保持150米以上的行車間距。

  2、能見度小于200米大于100米時,必須開啟近光燈、示寬燈和前后霧燈;時速不得超過60km/h;保持100米以上的行車間距。

  3、能見度小于100米大于50米時,必須開啟近光燈、示寬燈和前后霧燈;時速不得超過40km/h;保持50米以上的行車間距。

  4、能見度小于50米時,車輛禁止駛入高速公路。此時已進入高速公路的車輛,必須按規(guī)定開啟有關燈光,駛離霧區(qū),時速不得超過20公里。

  很多大城市市區(qū)很早就開始實施禁鳴喇叭的法規(guī),因此在車內(nèi)破口大罵并不停響喇叭是不文明的駕駛習慣。但在霧天視線受阻的情況下,鳴響喇叭比使用燈語更能起到警示的作用。

  關于北、上、廣、深四地的禁鳴措施:

  北京市自2007年4月15日起,機動車禁鳴喇叭的范圍從四環(huán)以內(nèi)擴展至五環(huán)路(含)以內(nèi),違法使用喇叭的將被處以100元罰款。

  上海市自2007年6月1日起,上海市外環(huán)線以內(nèi)區(qū)域全天禁止機動車、非機動車(指電動自行車、助動自行車)違法鳴喇叭,違者最高將處200元罰款。

  廣州市區(qū)自1998年1月1日起開始禁機動車鳴喇叭,一經(jīng)執(zhí)法,司機將被罰100元和記扣2分。

  深圳市自2008年3月10日起開展“禁鳴喇叭”整治行動,違者將被處150元的罰款,同時要求民警帶頭不鳴喇叭,慎用警報裝置,防止擾民。

  在霧天遇上突如其來的行人,將是駕駛員的夢魘。所以霧天行車在降低車速的同時也要避免靠邊行駛。在同向三車道的路面,我們走中間車道,在同向兩車道的路面,我們應該靠左側車道行駛。

  如果車子出現(xiàn)問題,應在車子后方150米以外的地方設立警示標志并亮起危險警告燈。在濃霧天氣,此距離應該視能見度適當延長并打開霧燈及危險警告燈,以給來車及時的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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