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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深圳市指標生錄取辦法

       2013年深圳市指標生錄取辦法:

       指標生報名、填報志愿、考試和錄取與普通生同步進行。

  符合指標生報考條件的考生均可報且限報1個指標志愿??忌诰W(wǎng)上填報志愿時,首先填報普通志愿,然后選擇其中1個有指標生招生計劃的學校作為指標志愿。

  在正式錄取前,通過指標分配系統(tǒng),在分配給初中學校的指標生名額范圍內(nèi),根據(jù)考生的指標志愿和中考成績等條件,篩選出各初中學校指標生入圍考生。

  篩選時,如遇中考標準總分相同需作出取舍,則依據(jù)單科等級進行選擇。具體辦法是將A+、A、B+、B、C+、C等六個單科成績等級分別賦值為32、16、8、4、2、1,計算出考生的六科等級總值,選擇總值高的考生;如六科等級總值相同,則選擇語文、數(shù)學、英語、科學、歷史與社會五科標準總分高的考生;如五科標準總分仍相同,則選擇語文、數(shù)學、英語三科標準總分高的考生。

  如果考生在指標生篩選中未入圍,則其所報指標志愿的指標生選項自動失效,該志愿仍作為普通志愿參加投檔。

  指標生投檔錄取辦法:

  1.指標生按正取生錄取,與相應高中學校普通生同批次劃線投檔。

  2.高中學校錄取指標生設最低控制線,該控制線不低于本校普通生錄取線30分。

  3.錄取時,首先在中招錄取系統(tǒng)中對入圍指標生的指標志愿作相應技術(shù)標識,然后將指標志愿連同非指標志愿,與普通生一起劃線投檔。

  4.如果考生在第一批次志愿中選擇一個志愿作指標志愿且篩選入圍,但錄取時被指標志愿前的普通志愿學校錄取,或者其中考成績已達到所報指標志愿學校的普通生錄取線,則該生不作為指標生錄取,其原占用的指標生名額由所在初中學校與其填報相同指標志愿的考生遞補。

  5.各初中學校所獲指標生計劃沒有完成的自動失效。各試點高中學校未完成的指標生計劃自動轉(zhuǎn)為普通生計劃進行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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