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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主在砂鍋粥中添加罌粟被判一年

  龍華一家砂鍋粥店主因向砂鍋粥中添加罌粟,近日被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店主在砂鍋粥中添加罌粟被判一年

  傳統(tǒng)名點砂鍋粥已成為都市餐飲的一道靚麗風景??蔀榱嗽黾酉阄?,向砂鍋粥中添加有毒有害物質(zhì),則為法律所不容許。據(jù)深圳市人民檢察院14日公布的消息,龍華一家砂鍋粥店主因向砂鍋粥中添加罌粟,近日被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劉某在龍華開了間“砂鍋粥王”粥鋪,為了能增加花生醬的香味,他找到了一條“捷徑”,從網(wǎng)上多次購買了罌粟籽,和花生、芝麻碾成粉后與其他醬料一起進行攪拌,然后將醬料拿到店鋪里,在制作砂鍋粥時,將已添加過罌粟籽的醬料加到砂鍋粥里進行銷售。

店主在砂鍋粥中添加罌粟被判一年
店主在砂鍋粥中添加罌粟被判一年(圖源攝圖網(wǎng))

  2019年6月12日,民警在店鋪將劉某抓獲時,在其店鋪、住處還扣押了粥、花生醬、罌粟籽等。經(jīng)鑒定,從扣押的罌粟籽中檢出蒂巴因、可待因、嗎啡、那可丁、罌粟堿成分,從扣押的花生醬中檢出嗎啡、那可丁成分。

  劉某對自己的違法犯罪事實供認不諱、認罪認罰。

  因涉嫌生產(chǎn)、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深圳市龍華區(qū)檢察院依法對劉某批準逮捕、提起公訴。

  鑒于劉某長期將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罌粟籽添加到食品中銷售,危害了公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檢察機關(guān)向社會公告了案件相關(guān)情況后,公告期內(nèi)未有法律規(guī)定的機關(guān)和有關(guān)組織提起民事公益訴訟。于是,龍華區(qū)檢察院,作為公訴機關(guān)暨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起訴人,指控被告人劉某犯生產(chǎn)、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同時,還向法院提起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請求判令被告人劉某支付涉案食品價款十倍的賠償金9296元,并在國家級新聞媒體上就其生產(chǎn)、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的違法行為進行公開賠禮道歉。

  經(jīng)開庭審理,法院全部采納了檢察機關(guān)的意見。近日,法院作出一審判決:以生產(chǎn)、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處有期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判令被告人劉某向民事公益訴訟起訴人支付賠償金人民幣9296元,并在國家級新聞媒體上就本次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行為向消費者賠禮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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