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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日起在深騎電動自行車不戴頭盔將罰款200元

騎車上路,務必牢記,正確佩戴安全頭盔。8月1日起,在深騎電動自行車不戴頭盔將罰款200元!你不心疼你的命,難道你不心疼自己的小錢錢嗎?一次就是200塊,你不心疼嗎?

8月1日起在深騎電動自行車不戴頭盔將罰款200元
8月1日起在深騎電動自行車不戴頭盔將罰款200元

8月1日起,《深圳市電動自行車管理規(guī)定(試行)》(以下簡稱“電動車新規(guī)”)正式實施,將駕駛電動自行車不戴頭盔列為了違法行為,明確規(guī)定:電動自行車駕駛人或乘坐人未佩戴安全頭盔的,由市公安交管部門責令其整改,對駕駛人處二百元罰款。

然而,炎炎夏日,個別騎乘者因為嫌棄頭盔太悶、太熱、太沉,因此不愿意佩戴頭盔。為了提高電動自行車駕乘人員自覺佩戴頭盔意識,全面提升頭盔佩戴率,市交警局統(tǒng)籌在全市電動自行車通行流量較大的路段路口開展駕駛電動自行車“戴頭盔大勸導”行動。據(jù)悉,該專項行動將持續(xù)到本月月底。

8月1日起在深騎電動自行車不戴頭盔將罰款200元
8月1日起在深騎電動自行車不戴頭盔將罰款200元(攝圖網(wǎng))

7月22日,光明交警出動了103名警力上路,在松白路光明大道、公常路北環(huán)大道、光明大道光明大街、光僑科聯(lián)等重點路段路口對駕乘電動自行車不戴頭盔群眾進行糾正和教育,以此增強市民交通安全意識。同時,詳細解讀了電動車新規(guī)具體條例,并明確告知其“8月1日起騎乘電動車不戴頭盔罰200元”的規(guī)定。

處罰從來都不是目的,杜絕這類行為才是。眾所周知,電動自行車的防護設施較弱,而安全頭盔可吸收大部分撞擊力,起到緩沖、減震的保護作用,防止85%的頭部受傷,是人遇到危險后的最后一道防線,而正確佩戴安全頭盔能夠將交通事故死亡風險大大降低。

因此,交警部門呼吁廣大市民:在享受電動車提供便捷的同時,也要做到正確騎行,有效佩戴好合格的安全頭盔。諸如行駛過程中將其懸掛于車把手、置于車籃或車尾等位置,未系好卡扣等“帶而不戴”的行為,無異于將自身致于交通事故風險當中。只有正確佩戴頭盔才能在事故預防中起到防護作用,守護好自身安全與生命。安全騎行,從“頭”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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