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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深圳市招行政執(zhí)法類公務員公告(2)


(二)屬于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報考: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2.曾被開除公職的;

  3.2005年以來在參加公務員考試過程中被有關機關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聘)用紀律行為的;

  4.具有法律規(guī)定不得錄(聘)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

  三、報名

 ?。ㄒ唬﹫竺麜r間:2010年2月26日10:00至3月8日17:00。

  采取網上報名方式,請登錄深圳市考試院網站,進行網上付費、網上打印報名表和準考證,不受理現場報名。網上報名成功的,于3月11日16:00至3月13日18:00在網上打印準考證。具體程序和辦法,請登錄深圳市考試院網站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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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嚴格按照職位要求報名,每人限報一個職位。個人條件與報考職位要求不符的,筆試成績無效,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負。

  2.報名提交的報考申請材料必須真實、準確,提供虛假材料的,一經查實,即取消報考資格。對偽造、變造有關證件、材料、信息等,騙取考試資格的,將給予取消考試資格且5年內不得報考公務員的處理。

  3.報考者的學歷、學位須與職位要求一致,低學歷不能報考要求高學歷的職位,高學歷可以報考要求低學歷的職位,但必須符合職位表中的專業(yè)要求。若職位有學位要求的,高學歷報考者必須具備相應的學位,例如:職位要求法學類,最低學歷本科、最低學位學士,研究生學歷為法學的報考者必須相應具備法學碩士或法學博士學位。

  4.報考者所學專業(yè)(指畢業(yè)證書上注明的專業(yè))必須與職位要求一致。具體請參照國家教育部頒布的高職高專、本科以及研究生專業(yè)目錄。

  5.“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是指:在市級(不含副省級城市)以下黨政機關及各類企業(yè)、事業(yè)單位和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基層和生產一線及農村工作累計2年(時間截止到2010年7月31日)以上的經歷。曾在軍隊團和相當團以下單位工作過,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6.考生所留的聯系電話應準確無誤,確保能夠及時聯系。

  7.對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鎮(zhèn)家庭以及農村絕對貧困家庭的報考人員實行減免考務費用政策。報名考試費用由深圳市考試院負責減免,體檢費用由各招聘單位承擔。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鎮(zhèn)家庭的報考者,憑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區(qū)、市)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證明和低保證申請減免,農村絕對貧困家庭的報考者,憑其家庭所在地的縣級以上扶貧部門出具的特困證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況檔案卡申請減免,由深圳市考試院或招聘單位審核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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