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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8日 廣東出臺共有產權住房指導意見

廣東從2018年起,在廣州、深圳、珠海、佛山、茂名試點共有產權住房,截至2020年6月底,全省已籌集共有產權住房6.1萬套,供應共有產權住房3.4萬套。

7月28日 廣東出臺共有產權住房指導意見

7月28日,省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廳,聯(lián)合省發(fā)展改革委、財政廳、自然資源廳、中國人民銀行廣州分行、中國銀行保險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廣東監(jiān)管局印發(fā)《關于因地制宜發(fā)展共有產權住房的指導意見》(下稱《意見》),對全省共有產權住房建設、分配、供后管理進行指導,明確共有產權房由政府與承購人共同出資,承租人原則上產權份額不低于50%,并且符合條件的每戶家庭只能購買一套。

廣東從2018年起,在廣州、深圳、珠海、佛山、茂名試點共有產權住房,截至2020年6月底,全省已籌集共有產權住房6.1萬套,供應共有產權住房3.4萬套。

建筑面積不超過120平方米

省住房城鄉(xiāng)建設廳相關負責人介紹,共有產權住房的主要特征是共建、共享及市場定價。

此次《意見》對房源性質作出界定,明確共有產權住房是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實行政府與承購人按份共有產權,并限定使用和處分權利的政策性住房。因此,政府和承購人共擔風險、共享利益。并且規(guī)定,共有產權住房建筑面積不超過120平方米,各地結合實際,合理確定建筑套型和建筑面積標準。

7月28日 廣東出臺共有產權住房指導意見
7月28日 廣東出臺共有產權住房指導意見(圖片來源:攝圖網)

同時,《意見》也明確產權比例,承購人的產權份額為共有產權住房銷售價格占評估價格的比例,并且原則上不低于50%,其余部分為政府產權份額。

共有產權房由誰建?《意見》提出7個籌集房源渠道,包括政府組織集中建設,通過“限房價、競地價”等方式由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集中建設,通過“限地價、競配建”等方式在商品住房項目中配建,在城市更新(“三舊”改造)項目中配建,收購符合要求的新建商品住房或存量住房,轉用符合要求的在建和未銷售的經濟適用住房、限價商品住房、直管公房等,接受捐贈等其他合法途徑籌集。

籌集方式不同,共有產權房定價也不相同?!兑庖姟访鞔_,共有產權房的銷售價格實行政府指導價,根據不同的建設籌集方式確定:

1、通過“限房價、競地價”等方式由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集中建設的,銷售價格不得高于土地出讓時確定的最高銷售價格。

2、通過政府組織集中建設及其他方式建設籌集的,銷售價格應綜合建設、財務、管理成本、稅費和利潤以及承購人購房承受能力等因素確定。

每戶家庭只能購買一套共有產權房

省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廳相關負責人介紹,共有產權住房的發(fā)展強調因地制宜,提出在符合人口凈流入量大、房價較高、住房困難群體數量較多等的城市推進,避免各地不顧實際需求,一哄而起。

那究竟哪些人群可以購買共有產權房?《意見》明確,共有產權住房目前面向城鎮(zhèn)無房家庭。同時借鑒北京、上海將共有產權住房覆蓋非戶籍人口的做法,符合條件的人才、城鎮(zhèn)穩(wěn)定就業(yè)的外來務工人員、在粵工作和生活的港澳居民等都納入供應范圍,并提出可將人才住房納入共有產權住房。但也強調,每戶家庭只能購買一套共有產權住房。

另外,共有產權住房與其他政策性商品住房的最大不同是封閉運行。《意見》明確,原則上承購人取得共有產權住房不動產權證書滿5年的,允許轉讓其所持有的全部產權份額,同時承購人因特殊原因確需退出時允許產權退出。

但不論轉讓還是退出,都要由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或其委托的代持機構通過綜合評分、搖號抽簽等方式,將產權轉讓給其他符合規(guī)定條件的申請人,而這也是與其他政策性商品住房(如限價房、經濟適用房)最大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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