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近期備受關注的深圳房地產調控“新八條”細則正式出臺。《通知》實施前,已支付購房定金或購房款,但是還沒有網簽,是否受該政策影響?一起看看文章的解答!
《通知》實施前,已支付購房定金或購房款,但是還沒有網簽,是否受該政策影響?
2020年7月15日前(不含7月15日),已支付購房定金、部分或全部購房款(不含現(xiàn)金支付),并能提供銀行、支付寶、微信等轉賬有效憑證的(轉賬憑證須有“購房款”“購房定金”等字樣,或提供其他可以證明交易真實存在的證據),視為已經辦理網簽。
提供上述材料申請辦理預售合同備案或不動產權登記手續(xù)的,應當在2020年12月31日前(含12月31日)提出申請。
其他問題解答:
1、我已入戶滿三年,2018年前已經繳了3年以上社保,但2019年中斷一年,今年又開始繳,這種情況還能買房嗎?
答:不能買房。深戶居民家庭、成年單身人士(含離異)須在本市落戶滿3年,且能提供購房之日前在本市連續(xù)繳納36個月及以上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證明,方可購買商品住房。
2、我是深戶并已繳3年以上社保,現(xiàn)在我退休了,無法繼續(xù)繳納社保,是否可以購房?
答:深戶家庭、成年單身人士(含離異)在本市落戶滿3年,且在本市退休,如能提供退休之日前在本市連續(xù)繳納36個月及以上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證明,且符合其他購房條件的,可以購買商品住房。
3、深戶已繳3年以上社保,因工作調動等原因導致社保斷繳,是否可以買房?
答:不能買房。深戶居民家庭、成年單身人士(含離異)須在本市落戶滿3年,且能提供購房之日前在本市連續(xù)繳納36個月及以上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證明,方可購買商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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