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余岐仆 2013-04-11 15:05 [查查吧]:ytshengshen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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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律之判決夫妻離婚的主要原因:
中國律師提示您,所謂離婚的原因,即導致離婚的直接誘因,包括使夫妻感情發(fā)生變化的因素或事件,比如一方有賭博、吸毒等惡習或實施家庭暴力等或者由于第三者插足導致的感情變化。
正確考量離婚原因與夫妻感情破裂的內在聯(lián)系,對于判斷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是否具有和好可能有重要意義。
所謂夫妻關系的現(xiàn)狀和有無和好可能,即雙方發(fā)生離婚糾紛前后夫妻共同生活的實際狀況,以及從當事人主觀態(tài)度和客觀狀況看,是否有重歸于好的可能性。
在離婚糾紛發(fā)生的前后,夫妻關系會有不同程度的沖突和惡化,但感情是會因一定的主觀和客觀條件而發(fā)生轉化的,在瀕于破裂時恢復和好也不是沒有可能的。因而需要對夫妻關系的現(xiàn)狀有所分析,對其發(fā)展前景有所預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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