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律之判決夫妻離婚的主要原因

作者: 余岐仆  2013-04-11 15:05 [查查吧]:ytshengsheng.cn

   下面是為大家介紹的有關婚姻法律中判決夫妻離婚的主要原因相關內容,判決夫妻離婚的原因主要是什么,快來看看吧!

  婚姻法律之判決夫妻離婚的主要原因:

  中國律師提示您,所謂離婚的原因,即導致離婚的直接誘因,包括使夫妻感情發(fā)生變化的因素或事件,比如一方有賭博、吸毒等惡習或實施家庭暴力等或者由于第三者插足導致的感情變化。

  正確考量離婚原因與夫妻感情破裂的內在聯(lián)系,對于判斷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是否具有和好可能有重要意義。

  所謂夫妻關系的現(xiàn)狀和有無和好可能,即雙方發(fā)生離婚糾紛前后夫妻共同生活的實際狀況,以及從當事人主觀態(tài)度和客觀狀況看,是否有重歸于好的可能性。

       在離婚糾紛發(fā)生的前后,夫妻關系會有不同程度的沖突和惡化,但感情是會因一定的主觀和客觀條件而發(fā)生轉化的,在瀕于破裂時恢復和好也不是沒有可能的。因而需要對夫妻關系的現(xiàn)狀有所分析,對其發(fā)展前景有所預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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