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xinyu 2020-03-16 16:08 [查查吧]:ytshengsheng.cn
在離婚案中,每個離婚案件的離婚性質(zhì)都是不一樣的,有人感情不和,有人遭受家暴,有人因為婚外情而離婚,而這種事情有很多,在離婚案中,在特定的情形下,離婚時無過錯方可以提出離婚損害賠償,也就是要求有過錯方負責賠償責任,但在法律上也是有對賠償責任的承擔有相關規(guī)定的,那么,哪些行為可以要求離婚損害賠償? 賠償金額是多少呢?下面就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哪些行為可以要求離婚損害賠償
1、實施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是指行為人以毆打、捆綁、殘害、強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給其家庭成員的身體、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傷害后果的行為。構(gòu)成這一行為的前提是,施暴人與受害人之間應存在有特定的親屬身份關系,并且家庭暴力的表現(xiàn)形式為毆打、捆綁、殘害、強行限制人身自由或其他手段,給其家庭成員的身體、精神等方面造成了一定的傷害后果。
2、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虐待,是指以作為或不作為的形式,對家庭成員歧視、折磨、摧殘,使其在精神上、肉體上遭受損害的違法行為,如打罵、恐嚇、凍餓、患病不予治療、限制人身自由等。虐待和家庭暴力存在一定的包容關系,但虐待的性質(zhì)和程度要比家庭暴力更嚴重,家庭暴力只是虐待等諸多表現(xiàn)中的一種,持續(xù)性、經(jīng)常性的家庭暴力構(gòu)成虐待。
3、重婚
重婚是指一方有配偶又與他人登記結(jié)婚或者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以及明知他人有配偶又與之登記結(jié)婚,或者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行為。從上面的定義可以看出,重婚共分為兩種情況:一是法律上重婚,指有配偶的人與他人登記結(jié)婚,指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jié)婚登記。二是事實上重婚,即有配偶的人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事實婚姻雖然不受法律保護,但不影響對構(gòu)成重婚的認定。
4、有配偶與他人同居
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續(xù)、穩(wěn)定地共同居住。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行為與通奸、嫖娼及其他偶發(fā)性的婚外性行為也應有區(qū)別,即同居應當理解為持續(xù)、穩(wěn)定的共同居住生活,不是臨時短暫性的居住在一起。
賠償金額是多少
最高人民法院《精神損害賠償司法解釋》提出了確定精神損害賠償數(shù)額的六個確定因素:
1、侵權(quán)人的過錯程度,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2、侵害的手段、場合、行為、方式等具體情節(jié);
3、侵權(quán)行為造成的后果;
4、侵權(quán)人的獲利情況;
5、侵權(quán)人承擔責任的經(jīng)濟能力;
6、受訴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這六個因素具體運用到婚姻家庭領域,我們的法官的一般做法是根據(jù)過錯方侵害的手段、場合、行為方式,對受害人造成的損害程度,過錯方承擔責任的經(jīng)濟能力,以及當?shù)氐钠骄钏竭@些因素來確定過錯方的賠償金額。在審理案件中,法官重點考察過錯方實施行為的多寡、時間的長短、手段的惡劣程度、公開度以及對過錯方的精神控制程度、對受害人肉體所造成的傷害程度以及當?shù)氐钠骄钏健?/p>
以上就是哪些行為可以要求離婚損害賠償 賠償金額是多少的相關內(nèi)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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