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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新聞網(wǎng)3月24日訊 職工租房每月可提取公積金多少額度?為何對公積金提取情形給予限制?《深圳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暫行規(guī)定(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于3月16日公開征求社會意見,廣大市民紛紛通過各種方式提出意見和看法,昨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就市民疑問作公開答復和說明。
去年12月20日前買房月供可申請還貸提取
公積金中心表示,《征求意見稿》是在借鑒國內(nèi)其他城市經(jīng)驗,并在征求有關(guān)部門意見后起草的。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是制訂相關(guān)政策的一個環(huán)節(jié),《征求意見稿》只是當前階段的考慮或者認識。對于大家提出的意見,公積金中心將在全面梳理、詳細研究后向有關(guān)部門和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報告,提請有關(guān)部門和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研究決策,對《征求意見稿》內(nèi)容進一步修改完善。
針對市民關(guān)注的購房提取和還貸提取問題,公積金中心解釋,《深圳市住房公積金管理暫行辦法》頒布實施(2010年12月20日)之后,我市單位和職工開始繳存住房公積金。因此,《征求意見稿》中考慮在此時點后的相關(guān)情形可以申請?zhí)崛。缳彿?、租房、還貸提取、物業(yè)管理費提取等。在這個時點之前購房的但是現(xiàn)在正在還月供的,可以申請還貸款本息提取。比如說,在2010年9月通過銀行商業(yè)貸款買房的,由于其購房行為發(fā)生在《深圳市住房公積金管理暫行辦法》頒布實施之前,該職工不能申請購房提取,但是其每個月的月供是可以申請還貸提取的。再比如,2011年1月,職工通過銀行商業(yè)貸款買房的,該職工可以在憑購房發(fā)票提取住房公積金后,對于其每個月的月供,還可以申請還貸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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