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條 組織領導:教師績效考核在學校黨總支、校長室領導下,由各部門分項負責。相關考核工作人員要堅持原則,秉公辦事,不得弄虛作假,如違紀違規(guī),要從嚴處理。
第七條 本考核辦法解釋權屬于校長室。
以上就是教師績效評價考核細則方案的內容,感謝閱讀。
第六條 組織領導:教師績效考核在學校黨總支、校長室領導下,由各部門分項負責。相關考核工作人員要堅持原則,秉公辦事,不得弄虛作假,如違紀違規(guī),要從嚴處理。
第七條 本考核辦法解釋權屬于校長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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